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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EMT-1初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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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間:2024-06-16
課程費用:TWD5800元整
限制名額:36人
報名人數:
額滿
為維護課程品質及學員權益,請詳閱報名表內容後再進行報名。
※報名程序:一、填寫報名表、 二.繳交學費、三.上傳繳費單據給LINE客服人員(請按這裡)
※報名後三日未繳費即取消優先權由後遞補額滿為止,恢復報名資格請洽LINE客服人員(請按這裡)
※課前務必完成報名暨繳費程序,課程當日無法增額亦不開放現場報名或補繳學費。
※繳費前請詳閱: 繳費方式(請按這裡)、課程取消、退費、延期規定(請按這裡)
請將"匯款單據"拍照或截圖,傳給官方服務人員核對
《按我-中華天使之翼客服人員》
請"務必"加入課程公告群組,開課前會在群組通知
《按我-中華天使之翼救護課程學員社群》
ATM、網路銀行轉帳帳號
京城銀行 (054)
中華天使之翼救護訓練學會
帳號: 044 - 1250 - 26203
使用銀行臨櫃匯款方式(請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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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EMT初訓)簡章
壹、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貳、主辦單位:中華天使之翼救護訓練學會
參、報名資格:需具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證明
使用外國學歷認證辦法 (請按這裡)
肆、訓練日期:113年6月16、22、23、29、30日 (08:00-17:00) (40小時)
※課後練習時間:視教學情況開放17:00-18:30學員自主訓練 (自由參加)
伍、報名費用:每人$6,500元整 (含所有訓練費用)
早鳥優惠:113年6月2日前報名繳費優惠$5,800元。
※含教科書、發證費、系統登錄。
※繳費完成將單據傳送至課程服務人員(請按這裡)
※本會贈送內政部消防署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教科書乙本。
陸、通過發予:
(一)國家法定救護人員資格證書
初級救護技術員證書EMT (高級證件卡)
(二)可免費申請以下證書
1.基本救命術證書(BLS)
2.基本創傷救命術證書(BTLS)
柒、開課地點:台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台南文創園區二樓金龍展演廳)
台南火車站前站出口約150公尺 地圖、交通指引/停車資訊(請按這裡)
捌、課程規範:
一、本會派遣實際從事緊急醫療工作三年以上經驗之醫師、護理師、高級、中級救護技術員擔任授課講師。
二、訓練時數:依據衛生福利部「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訓練時數合計 40小時。
※訓練期間遲到、未到導致訓練時數不足將喪失結訓測驗資格,本會不予退費亦不予補課。
三、考核規範:學、術科測驗成績達75以上為合格,合格者發予EMT-1證書。
四、證照效期:測驗通過登錄資格於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證書效期為三年。
五、報到繳交:身分證、國中(含)以上畢業證書、大頭照一張(不限尺寸)
※課程報到當日會提供本會雲端連結上傳上述個人資料(電子檔)。
※每梯次課程結訓前未繳交上述資料者恕不登錄受訓資格亦不發予證書。
※報名前應自行衡量是否符合受訓資格,若訓練期間查核不符資格本會不予發證亦不退費(可繼續參加訓練)。
六、補考規定:若未通過結訓測驗可至下一場次結訓之測驗日參加補考,不收取費用。(補考僅限一次)
玖、訓練規定:
一、未成年之學員報名課程時需法定監護人同意並由監護人完成報名繳費程序。
二、本訓練課程不開放旁聽不得攜伴(含眷屬)非報名之學員不得進入教室。
三、上課期間不遵守教室秩序嚴重影響其他學員學習,經半數以上學員同意本會有權終止其繼續參訓,不予退費。
四、訓練器材皆屬高價器材,學員未經允許私自使用導致損壞需付賠償責任,若因此受傷亦不得歸責於本會。
五、課程屬大量跪地操作,身心壓力較高之訓練課程,報名者須自行評估健康程度有懷孕、慢性疾病、心臟疾病、四肢不便、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其他不適宜參加本課程之高風險疾病者不得參加。
※若有隱瞞疾病未主動告知者,須自行承擔風險本會亦保留發證及相關法律權益。
六、本會課程於公開場所辦理得以攝影或錄影方式記錄訓練及出席提供主管機關查核另使用於本會網站或FB、IG公開教育貼文使用,不同意者請勿報名參加,完成報名之學員者視為知情並同意本會紀錄。
拾、初級救護員訓練課程基準:
模組別 |
科目別 |
內容 |
時數 |
模組一
基本概念
(5小時) |
1.1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概論 |
台灣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的沿革與展望 |
1 |
緊急醫療救護的法規與運用 |
1 |
1.2 人體構造與生命徵象 |
人體外觀與身體系統的簡介 |
1 |
生命徵象(意識或葛氏昏迷指數、瞳孔、呼吸、脈搏、膚色、血壓及體溫)的測量與注意事項 |
2 |
模組二
基本生命急救術
(4小時) |
2.1 成人心肺復甦術 |
人工呼吸道的置入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 |
3 |
自動心臟電擊器的操作 |
復甦通用流程之演練 |
2.2 異物哽塞及小兒心肺復甦術 |
異物哽塞的處置 |
1 |
各年齡層小兒心肺復甦術之比較 |
模組三
病人評估
(5小時) |
3.1 急症(非創傷)病人評估 |
初步評估(ABCD) |
2 |
二度評估(ABCD) |
詢問病史 |
3.2 創傷病人評估 |
初步評估(ABCDE) |
2 |
二度評估(從頭到腳、從前面到後面的身體檢查) |
詢問病史 |
3.3 通報與紀錄 |
無線電報告與救護紀錄表填寫 |
1 |
模組四
基本救護技術
(9小時) |
4.1 氧氣治療與抽吸 |
抽吸器與氧氣相關之各種器材的操作 |
1 |
4.2 止血、包紮與固定 |
紗布、繃帶、三角巾與固定器材(夾板等)的使用與操作 |
2 |
4.3 頸椎固定術、脫除安全帽及上頸圈 |
各種頸椎固定法的操作、頭盔的去除及頸圈的使用 |
2 |
4.4 脊椎固定術(翻身)及上長背板 |
側躺或俯臥等翻成仰躺姿勢的操作、危急或非危急病人上長背板的操作 |
2 |
4.5 傷患搬運 |
徒手、搬運椅和長背板搬運、上下擔架床與上下救護車之操作 |
1 |
4.6 車內脫困 |
使用脫困器材(KED)解救與脫困病人之操作 |
1 |
模組五
半情境流程演練
(6小時) |
5.1 危急病人之現場救護 |
危急病人現場救護流程的演練 |
2 |
5.2 非危急病人之現場救護 |
非危急病人現場救護流程的演練 |
2 |
5.3 轉送途中(救護車內)之救護 |
救護車內救護流程的模擬演練 |
1 |
5.4 到達醫院(下救護車)之救護 |
到達醫院後救護流程的模擬演練 |
1 |
模組六
綜合演練
(全情境流程)
(8小時) |
6.1 常見急症的處置 |
喘、休克或中風等常見急症處置流程的演練 |
3 |
6.2 常見創傷的處置 |
車禍、溺水、灼燙傷、骨折或胸腹部創傷等常見創傷處置流程的演練 |
3 |
6.3 特殊病人與狀況 |
認識小兒、孕婦或老人等特殊病人與常見狀況 |
1 |
6.4 大量傷病患與檢傷分類 |
大量傷病患的定義與檢傷分類原則的簡介 |
1 |
模組七
(3小時)測試 |
7.1 測試 |
筆試與技術測驗 |
3 |
總時數 |
|
|
40 |
拾壹、本會課程退費方式及基準:
第一條:學員繳納費用後離班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實際開課前離班者:
1.實際開課日前十五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百,繳納費用總額扣除新台幣壹百元為退費手續費。
2.實際開課日前八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或辦理課程延期申請。
3.實際開課日前七日至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或延期申請,可自行辦理名額轉讓;讓與人與授與人須自行建立轉讓契約,若衍生相關學費糾紛不屬本會責任,轉讓完成後於開課日前通知本會更換報名者資訊。
4.辦理退費、延期、補課由報名課程本人或法定監護人通知LINE客服系統辦理,不受理口頭申請或其他通訊方式申請。
二、實際開課後離班者:
1.實際開課後不接受退費或延期之申請。
第二條:學員於實際開課期間未到課者依下列規定實施補課:
一、課程結束後返班補課:
1.學員於實際開課日至結束日期間未到課可辦理返班補課。
2.返班補課以一日(八小時)為單位,補課費用新台幣壹仟參百元整。
3.本會保留學員補課課程內容、日期規劃最終決定之權利。
第三條: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停止課程,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之認定以地方政府或主官機關公告停班停課為準。
2.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實際開課日前可辦理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若於開課期間經學員同意之日期通知辦理補課或按剩餘授課時數比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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