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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課程(EMT-1複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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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間:2024-09-22
課程費用:TWD1300元整
限制名額:40人
報名人數:
38人
為維護課程品質及學員權益,請詳閱報名表內容後再進行報名。
※報名程序:一.填寫報名表、 二.繳交學費、三.上傳繳費單據給LINE客服人員(請按這裡)
※報名後三日未繳費即取消優先權由後遞補額滿為止,恢復報名資格請洽LINE客服人員(請按這裡)
※課前務必完成報名暨繳費程序,課程當日無法增額亦不開放現場報名或補繳學費。
※繳費前請詳閱: 繳費方式(請按這裡)、課程取消、退費、延期規定(請按這裡)
請將"匯款單據"拍照或截圖,傳給官方服務人員核對
《按我-中華天使之翼客服人員》
請"務必"加入課程公告群組,開課前會在群組通知
《按我-中華天使之翼救護課程學員社群》
ATM、網路銀行轉帳帳號
京城銀行 (054)
中華天使之翼救護訓練學會
帳號: 044 - 1250 - 26203
使用銀行臨櫃匯款方式(請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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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EMT複訓)簡章
壹、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貳、主辦單位:中華天使之翼救護訓練學會
參、報名資格:初級救護技術員資格(效期內)
※證書效期及繼續教育時數之控管為學員個人之責任,報名前請自行查詢衛福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請按這裡),確認證書效期及所需繼續教育時數,若證書失效或已達證書展延時數仍報名參加訓練者,不得要求保留時數或退費。
肆、訓練日期:113年9月22日(日) (08:00-17:00) (8小時)
伍、報名費用:原價新台幣 $1,600元 (含所有訓練費用)
※早鳥優惠:113年9月8日前繳費完成優惠$1,300元。
※繳費完成將單據傳送至課程服務人員(請按這裡)
陸、時數認證:登錄繼續教育時數8小時 。
柒、開課地點:台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台南文創園區二樓金龍展演廳)
地圖、交通指引、停車資訊(請按這裡)
捌、課程規範:
一、本會派遣實際從事緊急醫療工作三年以上經驗之高級、中級救護技術員擔任授課講師。
二、訓練時數:依據衛生福利部「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訓練時數 8小時。
※訓練期間遲到、未到導致訓練時數不足將喪失登錄時數資格,本會不予退費亦不予補課。
三、時數登錄:完成訓練由本會登錄時數至衛福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
※訓練時數之登錄為課後五日完成,故證書效期低於課程訓練後五日者請勿報名,仍報名參加訓練者若因系統無法登錄或造成資格喪失者不得歸責於本會。
五、報到攜帶:個人身分證(驗證本人使用)、辦理效期展延者請攜帶初級救護技術員證書。
※報名前應自行衡量是否符合受訓資格,若訓練期間查核不符資格本會不予發證亦不退費(可繼續參加訓練)。
玖、訓練規定:
一、未成年之學員報名課程時需法定監護人同意並由監護人完成報名繳費程序。
二、本訓練課程不開放旁聽不得攜伴(含眷屬)非報名之學員不得進入教室。
三、上課期間不遵守教室秩序嚴重影響其他學員學習,經半數以上學員同意本會有權終止其繼續參訓,不予退費。
四、訓練器材皆屬高價器材,學員未經允許私自使用導致損壞需付賠償責任,若因此受傷亦不得歸責於本會。
五、課程屬大量跪地操作,身心壓力較高之訓練課程,報名者須自行評估健康程度有懷孕、慢性疾病、心臟疾病、四肢不便、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其他不適宜參加本課程之高風險疾病者不得參加。
※若有隱瞞疾病未主動告知者,須自行承擔風險本會亦保留發證及相關法律權益。
六、本會課程於公開場所辦理得以攝影或錄影方式記錄訓練及出席提供主管機關查核另使用於本會網站或FB、IG公開教育貼文使用,不同意者請勿報名參加,完成報名之學員者視為知情並同意本會紀錄。
拾、繼續教育課程表:
拾壹、本會課程退費方式及基準:
第一條:學員繳納費用後離班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實際開課前離班者:
1.實際開課日前十五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百,繳納費用總額扣除新台幣壹百元為退費手續費。
2.實際開課日前八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或辦理課程延期申請。
3.實際開課日前七日至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或延期申請,可自行辦理名額轉讓;讓與人與授與人須自行建立轉讓契約,若衍生相關學費糾紛不屬本會責任,轉讓完成後於開課日前通知本會更換報名者資訊。
4.辦理退費、延期、補課由報名課程本人或法定監護人通知LINE客服系統辦理,不受理口頭申請或其他通訊方式申請。二、實際開課後離班者:
1.實際開課後不接受退費或延期之申請。
第二條:學員於實際開課期間未到課者依下列規定實施補課:
一、課程結束後返班補課:
1.學員於實際開課日至結束日期間未到課可辦理返班補課。
2.返班補課以一日(八小時)為單位,補課費用新台幣壹仟參百元整。
3.本會保留學員補課課程內容、日期規劃最終決定之權利。
第三條: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停止課程,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之認定以地方政府或主官機關公告停班停課為準。
2.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實際開課日前可辦理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若於開課期間經學員同意之日期通知辦理補課或按剩餘授課時數比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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